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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鑫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平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甘肃鑫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保证金及违约金共计13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甘肃鑫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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