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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伊宁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伊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偿还实际支付的贷款本息41,081.6元及占用资金利息6000元;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反诉受理费975元,减半收取计487.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481元,被告(反诉原告)***负担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裁判日期 2020-12-16
发布日期 202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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