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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65217.30元、利息19224.48元(截至2020年10月19日,之后的利息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律师费损失20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9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598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负担38元,由被告***负担1560元,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同意由被告直接向其支付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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