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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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横江三路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3执860号 刘丽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与被执行人刘丽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惠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惠仲案字第46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刘丽华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刘丽华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横江三路支行3171039980100159031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2783.4元至本院执行款专用账户至本院执行款专用账户。现本院已将案款12693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本案执行费90.40元已上缴省财政。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