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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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乾道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川1304执661号 谭海生、蒲蓉、四川乾道房地产有限公司: 谭海生、蒲蓉与四川乾道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8039.00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四川乾道房地产有限公司向谭海生、蒲蓉支付违约金64240元,此款已执行完毕。其他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诉讼费160元、执行费863元已收讫。至此,谭海生、蒲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南中法民终字第100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