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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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9)琼0271民初1052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蓝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陈慧英购房款2,053,920元; 三、驳回陈慧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4,604元(陈慧英已预交),由蓝军负担17,840元,陈慧英负担16,76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425元(陈慧英已预交),由蓝军负担20,203元,陈慧英负担16,22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