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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59697.75元,期限为1年,自2020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9日。

需要续行冻结财产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财产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10
发布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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