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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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担保人李莉名下位于洪山区华大家园(华师教师还建住宅小区)A3栋4单元5层1室的房屋(不动产证号:武房权证市字第××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叁年。 二、对被申请人武汉侨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81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45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