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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40000元及利息,自2009年10月22起计息至本息还清时止,(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12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被告已偿还的4000元利息应予以扣除;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负担。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2
发布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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