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烟台安洋食品有限公司 烟台泰裕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毓璜顶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案外人***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