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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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潍坊市众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 烟台鸿泰进出口有限公司 烟台鲁威进出口有限公司 烟台秦和电子有限公司 烟台芝罘区振华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在潍坊市众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所持有的9.35%、认缴出资额420万元的股份,继续冻结期限为三年; 二、继续冻结被申请人烟台鸿泰进出口有限公司、烟台鲁威进出口有限公司、烟台秦和电子有限公司在银行其账户内存款人民币各15万元,继续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7-07-14 |
| 发布日期 | 2020-0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