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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市众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
烟台鸿泰进出口有限公司
烟台鲁威进出口有限公司
烟台秦和电子有限公司
烟台芝罘区振华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在潍坊市众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所持有的9.35%、认缴出资额420万元的股份,继续冻结期限为三年;

二、继续冻结被申请人烟台鸿泰进出口有限公司、烟台鲁威进出口有限公司、烟台秦和电子有限公司在银行其账户内存款人民币各15万元,继续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7-07-14
发布日期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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