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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182执恢671号

邵小富、赵建明、蓝锦霞:

申请执行人邵小富与被执行人赵建明、蓝锦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浙0182民初1583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邵小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3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建明、蓝锦霞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182执恢671号【原案号(2016)浙0182执233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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