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九州治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衢州市飞祥建筑渣土处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对衢州市柯城区慈张村面积8829.48平方米被破坏耕地按照《柯城区万田乡慈张村盛某砂场用地复垦项目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复垦并通过验收,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个月内履行完毕;若被告***、***未按要求履行前述修复义务,则由***、***连带赔偿耕地复垦费用10269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连带赔偿复垦项目规划设计费9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4元,由被告***负担1267元,被告***负担1267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1-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