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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恢复原告***13092396666号码的使用权及原套餐(小区吉祥套餐10元版,月最低消费10元,必选来电显示,国内通知主叫0.2元/分钟,全国接听免费;小区内-本地拨打本地优惠通话0.1元/分钟,小区内-本地拨打国内异地优惠通话0.15元/分钟)。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上诉请求金额计算)。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10×××94(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交本院随卷移送)。

裁判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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