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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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威海天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90699.70元及利息与违约金(以1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3日起至2019年7月17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以1944799.74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12月17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以444799.74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8日起至2020年3月26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以1090699.7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二、被告优校国际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对被告***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98元,减半收取7699元,由被告***、优校国际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