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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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自2016年1月7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约定的月息1.6%的标准计算,被告已经支付的1,234,325.3元应在利息部分予以扣除); 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依法可向债务人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400元,减半收取57,7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