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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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明远精密模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方黎不当得利款80000元; 二、驳回原告方黎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4679元,由原告方黎承担承担2879元,由被告***承担1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