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韶关市辉越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韶关市正煜贸易有限公司 韶关市冠和贸易有限公司 韶关市圆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韶关市冠和贸易有限公司、韶关市正煜贸易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本院履行诉讼费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会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