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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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医脑病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 三门峡广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碑林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在保险范围内赔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72296.02元(179691.02元-7395元);退付***垫付款7395元(10000元-2605元)。 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碑林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在保险范围内赔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0000元。 三、***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赔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80945.70元(含已付款131814.05元)。 四、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3元,鉴定费2280元,共计868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6078元,被告***负担2605元(由其已付款扣除)。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