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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宁市城规地理信息技术中心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被告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8月1日对原告***位于南宁市江南区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二、驳回原告***关于被告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赔偿其房屋被强制拆除导致的经济损失2522850.05元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关于被告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赔偿其三年安置过渡费389502元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关于被告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赔偿其家俱损失费54998元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被告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各负担25元。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5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原告***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用50元(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帐号:20×××77,开户行: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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