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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裕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五号停机坪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海华国际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担保人武汉裕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武昌区友谊大道2号(老中山路379号)2008新长江广场3单元23层1号的房产的查封。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需要延长冻结、查封期限的,原告应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8-29
发布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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