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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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方达科技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 北京清美都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珠海市金方达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账号为×××内的存款11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北京清美都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