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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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辽0214执恢682号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住***。法定代表人:唐先炜,系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吕国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16)辽0214民初45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405238元已全部执行完毕。 至此,申请执行人本次请求事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张海川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 鑫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