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沂淏翔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山东林海房地产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施救费260元、车辆损失费500元,合计76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评估费3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