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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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霖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仁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方付芬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四川宏霖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注销仁寿城南铭居二期X幢X单元X层X号房屋(房屋唯一号:6XXXX、备案号:2XXXX)和2幢X单元X层X号房屋(房屋唯一号:6XXXX、备案号:2XXXX)的备案登记。 本案受理费100.00元,由被告四川宏霖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