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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西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西昌市凯迪娱乐会所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479.00元,减半收取28239.50元,保全费 5000.00元,合计33239.5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包括原告所垫付的诉讼费用。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裁判日期 | 2018-10-09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