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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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富县农村合作银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陕西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富县XX号XX小区XX号XX楼XX单元XX室房产。 查封期限自2019年11月24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止。 案件申请费2560元,由申请人陕西富县农村合作银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得,本院将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1-24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