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或者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黎云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及其它款项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和本案有关的费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 二、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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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或者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黎云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及其它款项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和本案有关的费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 二、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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