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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市洪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捷盛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吉林市洪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财富购物广场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吉林市洪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财富购物广场分公司、吉林市洪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3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2335元,由申请人武汉捷盛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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