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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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达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美丽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春秋花木有限公司 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美丽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春秋花木有限公司、贵州中达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的存款54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有关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8-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