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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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龙升纺织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胶州市三里河法律服务所 苏州两裕纺织机械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高密市龙升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两裕纺织机械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货款40000元; 二、驳回原告苏州两裕纺织机械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20元,减半收取646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460元,由原告苏州两裕纺织机械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