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邹平金昶工贸有限公司 邹平县正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跃、山东栋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贾红霞、山东邹平金昶工贸有限公司、王延民、韩霞银行存款1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09-12 |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邹平金昶工贸有限公司 邹平县正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跃、山东栋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贾红霞、山东邹平金昶工贸有限公司、王延民、韩霞银行存款1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09-12 |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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