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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担保物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提供抵押的坐落于宜兴市××街道××花园××号的房屋(房屋他项权证号为宜房他证宜城字第1××1号)变价所得款项,***有权就***、***结欠的借款本金100万元以第二顺位优先受偿。

申请费80元,由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的,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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