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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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贵州中联评估鉴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阳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赔偿贵C×××××车辆损失等共计99811元【其中支付给第三人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至2019年11月15日止本息7407.18元及罚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6日起按年利率16.8%计算至本金还清止),余款支付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第三人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其他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9元(已减半),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2-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