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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市通州区韦正模塑有限公司
江苏鑫开阳机械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江苏鑫开阳机械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市通州区韦正模塑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签订的《模具制造协议书》;

二、被告南通市通州区韦正模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苏鑫开阳机械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预付款220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被告南通市通州区韦正模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鑫开阳机械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16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00元,减半收取计4650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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