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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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益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虹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 法院 |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陕西益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陕西益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