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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益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虹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法院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陕西益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陕西益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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