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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法院 |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西安市碑林区人民XX房征决字[2019]5号《关于对XX巷XX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的决定》违法; 二、责令被告西安市碑林区XX房征决字[2019]5号《关于对XX巷XX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的决定》所涉征收补偿资金的足额到位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