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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日照市辰宇物流有限公司
临沂永泰运输有限公司莒南分公司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膝关节固定支具费等共计,以上共计59330.14元;

附注:(85957.34元-1200元)×70%=59330.14元

二、***、临沂永泰运输有限公司莒南分公司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元;

三、***返还***垫付款3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给付和返回的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0元,减半收取965元,由***、临沂永泰运输有限公司莒南分公司共同负担657元,***负担308元。鉴定费13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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