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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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浏阳市鸿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谢要成、罗春红的银行存款38000元或查封、冻结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