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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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越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越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到房管部门办理广州市越秀区XXX路8号3108房的产权登记手续。 本案受理费4422元,由被告广州越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