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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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安支行 南充市弘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蓬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充市弘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四川省嘉陵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