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创鑫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山东住在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济南唐冶帝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济南创鑫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山东住在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佣金4.8万元; 二、济南创鑫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住在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4.8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济南创鑫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住在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担保保险服务费300元; 四、***对本判决所判第一、二、三项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元,均由济南创鑫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