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山小阿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昆山小阿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含占有使用费)151000元及违约金5500元; 二、被告***对被告昆山小阿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40元,由原告***负担6010元,被告昆山小阿牛汽车服务限公司、***负担34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