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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清大国华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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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鸿源百丰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1民初592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1民初592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71元,减半收取285.50元,保全费350元,共计635.50元,由原审被告***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71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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