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恒胜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康夕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诺立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航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星宇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成都恒胜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返还工程款44,489.39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成都恒胜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赔偿损失40,000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成都恒胜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29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519元、鉴定费5587元,共计10,40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3000元、被告(反诉原告)成都恒胜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74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1-01-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