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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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南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中联评估鉴定有限公司 贵州星凡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一次性赔付原告贵州星凡物流有限公司保险金122000元。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40元,减半收取1370元,原告贵州星凡物流有限公司已经预交137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负担13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如义务人不按期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申请,本院将不再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