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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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宛西制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5770.7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000元,在第三者商业险范围内赔偿36798.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