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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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海格桑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实收案件受理费38544元,由上诉人青海格桑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邬剑负担9636元,由上诉人周建新负担9636元;余19272元,退还上诉人青海格桑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邬剑9636元,退还上诉人周建新9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