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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吴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强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四川吴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二、对被申请人四川吴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房屋予以查封;

三、以上查封、冻结金额限额在8000000.00元以内。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四川强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2-09
发布日期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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