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吴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强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剑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四川吴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二、对被申请人四川吴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房屋予以查封; 三、以上查封、冻结金额限额在8000000.00元以内。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四川强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