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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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天津忠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各项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94590元,减半收取计4729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天津忠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05 |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






